先說包圍和路過
你光從談論對象中
就可以明顯判斷立場了
很多人說洪崇晏反警察
以這篇來說並沒有 他甚至幫警察討權益
你說方仰寧違憲嗎?
以大法官釋憲來說 違憲
但是
集會遊行法能夠噴漆在警察局牆上 或是隨便貼標語,甚至灑冥紙噴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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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方仰寧沒有做任何處置嗎?他道歉了 道歉三次還要請辭
然後他為了什麼而道歉呢
大概是承諾、執行勤務過程
我好奇的是
學運的退場 代不代表社運的退場
而警察不強制驅離的 到底是社運還是學運
那他們接收到退場之後
下一步接收到的指令是什麼?
以惡法亦法來說
集會遊行法似乎還沒遭到廢止 那是不是要繼續執行
決定說哪個業務從此之後不辦理 是不是在停止辦理之前依然有效
例如18%的分界點?
為什麼我說只看到哪一棵樹 沒有意識我們身處在森林中
因為我們眼前這棵樹就覺得是我們的世界
對很多人來說 違憲是不可原諒的
但是因為他違憲 所以就也可以違法嗎?
對很多人來說 違法是不可原諒的
但是因為他違法 所以就可以違憲嗎?
我最喜歡用男女關係比較了
因為你偷吃 所以我也可以偷吃
因為你偷吃 所以我家暴
我們都要離婚了 也牽了離婚協議 所以我應該算是單身了吧?
但是在這份協議生效之前 你去勾搭別人
你那準備要離婚的另一半 能不能告你?
答案都有道德面和法律面 甚至情感面和立場面
但是最後的一件事情就是 你愛他嗎?
這個是感情的本質
而政治的本質呢?
一個整體會有很多的事件
例如這次我們把他定調在政治
每個人站的立場不盡相同
也都在抓住對自己有利的事件來為自己或整體辯駁
但是其實這都是事件 並不是整體
你光看洪崇晏的發言恰當嗎 有人覺得並不恰當
暗殺什麼的都不是一個恰當的言論
但就像我說的 殺人恰當嗎? 並不恰當
但是槍決死刑犯呢?
你說方仰寧的執法恰當嗎 有人覺得違憲
禁止申請集會遊行 大法官釋憲中是違憲的
但是在集會遊行法廢止前
他究竟是否有效呢!?
很多事情都有前因 和後果
把視野拉遠 你就能看到更多 想的更多
也當然 更沒有所謂的正確答案
昨天和幾個好朋友一起吃飯
就提到了整體和事件的差別
如果大家的視野只有直徑2公分
你會覺得這是毛豆 他會覺得這是茶碗蒸
然後你們會爭執不下
而我說其實兩位都只看到了配菜 主菜其實是生魚片蓋飯
就換他們一起攻擊我自以為了
但其實我們都是 我們都沒看到這是一個套餐
他包含了這其中的所有 你我他 都對 也都不對
最後如果你問我到底誰對誰錯呢?
我會反問你是希望討論 還是我認同你的答案
畢竟我談論對錯是很可笑的
只有人多不多 拳頭硬不硬 資源多不多 他們有資格談論對錯
所以大家何苦叫公僕和公民出來面對?
真正該面對的人 依然笑著在憲兵和特勤的後面啊